新泰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泰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新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新泰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DTAXT2016-0118-03
2、项目名称:新泰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标段名称:新泰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所供服务的相应经营范围及能力;
投标单位还应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汽车租赁,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车辆要求:新能源轿车、商务车(至少满足一种车型),车辆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汽车,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车型。
5.3本项目所提供服务车辆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车辆,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提供服务企业自有车辆证明(证明应包含车辆数量及其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登记日期等信息)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及新泰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小型客车(7座(含7座)以下车型)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TAXT2016-0118-01)、新泰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客车(9座(含9座)以上车型)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TAXT2016-0118-02)三个标段的投标,并可以重复中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7.4方式:来人购买。购买时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6年7月28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6年7月28日09时30分;
8.3递交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4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新泰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2号
E-mail: xgjyyb@163.com
邮政编码:271200
电话:0538-7265137
联系人:杨科长
9.2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马梅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亚特尔·山和院子53-6
E-mail:qdxdgc@163.com
邮政编码:271000
电话/传真:17705380599
开户银行:泰安市中国银行岱岳支行
银行账号:231215967873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监督部门
新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