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滨河路、胜利路、工业道建设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任丘市滨河路、胜利路、工业道建设工程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480020047
项目联系人:薛婕
项目联系电话:15333374740
采购人:任丘市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建设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3784153721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泰大广场2号楼17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33374740
预算金额:55453.7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3)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4)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6亿元;(5)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社会资本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至少有一个投资规模在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7)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③无因其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个,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牵头方股权出资比例不低于30%(包括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并由其负责实际运营管理;②联合体通过资格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1)(2)(7)条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5)(6)条要求;联合体中应有一方满足(3)(4)条要求;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9)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二、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见备注)
采购数量:滨河路全长2.648km,胜利路全长6.232km,工业道全长9.30859km,需建设中桥一座,小桥五座。
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中标社会资本与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建投”)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额的30%,其中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股权分配比例为:任丘建投占股10%,社会资本占股90%,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滨河路、胜利路、工业道建设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按约定取得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任丘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备注: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应同时提供,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 (3) 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报名时格式自拟,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4)业绩合同原件;(5)检察院开具的行贿受贿告知函;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4套)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项目名称:任丘市滨河路、胜利路、工业道建设工程PPP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480020047
项目联系人:薛婕
项目联系电话:15333374740
采购人:任丘市交通局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建设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3784153721
代理机构:邯郸市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泰大广场2号楼172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33374740
预算金额:55453.7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3)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4)申请人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6亿元;(5)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社会资本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至少有一个投资规模在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7)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③无因其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个,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联合体牵头方股权出资比例不低于30%(包括直接出资和间接出资),并由其负责实际运营管理;②联合体通过资格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1)(2)(7)条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5)(6)条要求;联合体中应有一方满足(3)(4)条要求;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9)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二、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见备注)
采购数量:滨河路全长2.648km,胜利路全长6.232km,工业道全长9.30859km,需建设中桥一座,小桥五座。
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中标社会资本与任丘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建投”)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额的30%,其中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股权分配比例为:任丘建投占股10%,社会资本占股90%,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滨河路、胜利路、工业道建设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按约定取得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任丘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备注: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单位应同时提供,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即可); (3) 若为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报名时格式自拟,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4)业绩合同原件;(5)检察院开具的行贿受贿告知函;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4套)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如证件年检、换证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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