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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特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15: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特殊教育中心特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600010023
项目联系人:张伟
项目联系电话:0311-67792890
采购人: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富强北街25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1345680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31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预算金额:58.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1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4、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构音评估与训练系统、儿童感觉综合测评系统、儿童认知能力测试与训练仪、语训无线调频设备(一台发射机,十台接收机)、儿童智力测试仪、笔记本电脑、电饼铛、蒸车、双人折叠餐桌凳、双门商用电烤箱,每个产品均需有单独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所有证件开标时需验原件,投标文件中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初审合格领取谈判文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HYZB-201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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