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DJY2016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22689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邮编:510632)
联系方式:张科:020-382952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小姐:020-22268939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邮编:510110)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DJY201600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标书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分包号 | 名称 | 用户单位 | 总数量 | 预算 | 保证金 金额(元) |
---|---|---|---|---|---|
01 | 全自动影像仪 | 惠州局 | 1 | 12 | 1200 |
02 | 浪涌测试系统 | 惠州局 | 1 | 32 | 3200 |
03 | 热变形维卡 | 惠州局 | 1 | 9 | 900 |
04 | 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消毒机 | 惠州局 | 1 | 34 | 3400 |
05 | 生物样品均质器 | 惠州局 | 1 | 16.5 | 1650 |
06 | 便携式辐射检测仪 | 江门局 | 1 | 30 | 3000 |
07 | 水份测定仪 | 顺德局 | 1 | 8 | 800 |
08 | 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 中山局 | 2 | 9 | 900 |
09 | 放射性检测仪 | 中山局 | 2 | 20 | 2000 |
10 | 五分类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 中山局 | 1 | 60 | 6000 |
2.本项目共10个分包,预算总金额230.5万元,投标人可对部分或全部分包进行投标,但同一分包不得分拆。
3.汇款账户资料
(1)保证金汇款账户资料
收款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白云路支行
帐 号:3602 0044 1920 0099 693
用 途:GDJY2016003保证金
(2)购买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汇款账户资料:
收款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白云路支行
帐 号:2004 8155 9310 002
用 途:GDJY2016003购买招标文件/GDJY2016003中标服务费
财务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22268966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备相应注册证或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3.供应商必须为所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出具合法、有效授权书(如适用)。
4.供应商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期间(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或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好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招标文件按分包发售,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9:00 (受理投标文件时间为:7月26日 8:3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八、开标时间: 2016年7月26日9:00
开标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九、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公示期为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8日)。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张科
电 话:020-38295231
传 真:020-38291631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邮编:51063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火小姐
电 话:020-22268989、020-22268952
传 真:020-22268900
E-mail: gdhh2009@126.com(发送购买招标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文件)
财务联系方式:何小姐 020-22268966
联系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邮编:510110)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发票若无特殊要求,我司将对所有汇款企业开地税发票或是增值税普票,如果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显示曾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将以上所有文件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备相应注册证或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如适用)。3.供应商必须为所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出具合法、有效授权书(如适用)。4.供应商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5:03 至 2016年07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或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好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5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发票若无特殊要求,我司将对所有汇款企业开地税发票或是增值税普票,如果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显示曾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将以上所有文件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