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看守所整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看守所整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6第36号-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市公安局看守所整体改造工程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5)4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市公安局看守所整体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东二路以西、广蒲沟以北(市看守所院内);
工程规模:提审律师会见楼建设、特殊监区改造、监控系统、智能化工程及其他项目等;
计划投资:监理约43万元;
计划工期:约400天(律师会见楼约200天,特殊监区改造约200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建筑垃圾1000立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监理招标范围: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安装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及机电安装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同时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营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金盾路1号 地 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邮 编: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06466799 电 话:0546-609818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fcgzxcgyb@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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