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教育局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安市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F-19201606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燕
项目联系电话:0593-65700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安市教育局
地址:福安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海燕0593-657000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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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2015-2016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15-2016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9)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0号(市图书馆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