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09: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FHZB-160527-118
二、招标内容:
电子卷宗设备 1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1.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九期“节能清单”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九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投报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采购预算:53.60万元,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A4幅面扫描仪、A4高速高拍仪、A3幅面扫描仪)的厂家的经销授权及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
(三)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至开标之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证明资料为: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企业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四)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类似供货业绩四个及以上。(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为一份有效的供货业绩)。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6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每天0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询价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25.154.170:8088/tzhy/)“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绩原件(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为一份有效的供货业绩)、所投主要产品的厂家的经销授权及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外地投标人提供)及以上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7月21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1)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7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7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宇 电 话:(0411)39788333
传 真:0411-39788803(自动)
电子邮箱:871190606@qq.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大连银行第二中心支行 80320120900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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