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医院眼科医疗设备
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人民医院眼科医疗设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5日15时
四、招标人
名称:东营市人民医院
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17号
联系方式:0546-8901818
五、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联系方式:0546-6098172
六、项目编号:DYZCZ2016-81#-1
七、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进口产品。本项目共有三个分包,A包眼科AB超声仪一台,预算资金50万人民币;B包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机一台,预算资金50万人民币;C包超声乳化仪一台,预算资金70万人民币,总预算资金170万元。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也可以同时中多个分包。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八、各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A、C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B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
(四)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城东三路160号)。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公证机构对此出具的公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A包、C包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B包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第六开标室。
十一、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 信霞
联系电话:0546-6098172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