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族中学学生课桌椅、学生双人铁床、宿舍衣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曲靖市民族中学学生课桌椅、学生双人铁床、宿舍衣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受采购人委托,对学生课桌椅、学生双人铁床、宿舍衣柜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招标编号:QJ-GK201630
2、 招标项目名称:学生课桌椅、学生双人铁床、宿舍衣柜
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6月30日08:30——7月7日17:30 (节假日照休)
4、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延长线官房大酒店西侧寥廓山隧道出口右转三楼)
5、 费用:免收标书费,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不办邮寄(含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6、 采购人及项目预算:
项 | 采购人 | 采购预算(元) |
D1 | 曲靖市民族中学 | 740828.00 |
D2 | 曲靖市民族中学 | 1000920.00 |
7、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0874——3283266 。
8、 供应商投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08:45——09:00(北京时间)
9、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10、供应商投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供应商报名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具备本次公开招标产品的经营资质。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曲靖市民族中学学生课桌椅项目要求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①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②经销商投标时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或本省唯一代理授权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年)复印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近三年纳税申报表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材料(2013-2015年)复印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⑦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3)曲靖市民族中学学生双人铁床、宿舍衣柜项目要求:
①财务要求:企业近三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指2013-2015年,2013年后成立的企业,按企业成立年份提交),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②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③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的T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④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原件备查;
⑤信誉要求: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并盖章)
⑥其他要求:粉末涂料需为环保涂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复印件
(4)所有货物必须在2016年8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于2016年7月19日09:00前按要求提供学生课桌椅、学生双人铁床、宿舍衣柜样品,并将样品标明投标人名称并放在指定位置;《中标公告》发出后未中标人的样品退回,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
(6)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供查验,若提供证件为复印件须加盖鲜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公司相关资质满足采购要求的书面声明,内容包括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声明格式参见附件;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鲜章)。
13、商品需求:详细要求参见附件。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2016年6月30日
QJ-GK201630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