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服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08: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2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大厂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服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120070013
项目联系人:赵荣
项目联系电话:15631677785
采购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大厂县城北环路北4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691999
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8828668
预算金额:14.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关经营或生产范围的独立法人。3、生产厂家投标的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服生产企业”且同时满足所投分包内各品种的生产资格;4、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生产厂家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服生产企业”且同时满足所投分包内各品种的生产资格;5、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需带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采购数量:62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大厂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服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3120070013
项目联系人:赵荣
项目联系电话:15631677785
采购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大厂县城北环路北4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0691999
代理机构: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辰街供热公司段东101、201、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8828668
预算金额:14.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3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政府采购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关经营或生产范围的独立法人。3、生产厂家投标的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服生产企业”且同时满足所投分包内各品种的生产资格;4、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生产厂家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1版)》中的“警服生产企业”且同时满足所投分包内各品种的生产资格;5、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需带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采购数量:62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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