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ZB2016-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众举 王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54328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代众举 王阳 0431855432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吉庆 李研 0431-8180810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强光手电10个;反光背心30件;城管春秋制服114套;城管冬季制服114套;城管夏季制服标识114套;城管冬季制服标识114套;防刀割手套(隔热);114套冬棉鞋114双;冬季大衣114套;冬季毛衣114套;城管春秋制服帽114顶;城管冬季制服棉帽114顶;雨靴114双;作训服腰带114条;夏单鞋114双;雨衣114套;执法记录仪20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3、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4、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国产品优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9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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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