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防护装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PZCY201606G103
二.项目名称:防护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壹佰柒拾元整(¥59517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防护装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2015-2016年警用装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目录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5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楼1601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办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楼1601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注: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正。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楼1601号。
1、采购人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联系人、联系电话:周先生、0660-3389638。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楼1601号。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660-3333133。
6、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0-3333133。
7、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汕尾市财政局。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