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部办公区320#会议室改造、12315指挥中心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部办公区320#会议室改造、12315指挥中心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部办公区320#会议室改造、12315指挥中心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DHFZ2016-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海燕
项目联系电话:188501080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层
联系方式:郑霆,139503011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海燕,1885010800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无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制造家具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备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3.6.其他资格要求:①牵头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应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9.775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6 月 30 日9时00分至2016年 7 月 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到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投标人需上网完成报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代理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历天。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 9 时 15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由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接收,同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招投标平台。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CA数字证书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与本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若超出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的时限才提出质疑,其质疑将不予接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8层;
电话:13950301175;
联系人:郑霆。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邮编: 350000 ;
电话:0591-87821545/18850108005 传真:0591-87821545;
电子信箱:424110869@qq.com
联系人:叶海燕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 号:1000498366100100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DHFZ2016-009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