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东营市档案馆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9 17: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档案馆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6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营市档案馆建设项目 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投资【2015】519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东营市档案局、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东营市档案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营区府前大街以南、华山路以东 ;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165平方米;单体一栋,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       ;

计划投资:   施工约7839 万元,监理约 156 万元   ;

计划工期:  300 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土石方约1000方      ;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围:  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相关  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 6 月29日至2016年7月5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市档案局、市人防办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东营市府前大街91号   地    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邮    编:  257091               邮    编:257091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马女士                 

电    话:  18678629996          电    话:0546-6098171           

电子邮件:  18678629996@163.com  电子邮件:zfcgzxcgyb@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技术支持:13561056705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