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6-2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委托宁波中穗招标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 |
一、采购编号: | NBZS201604001G-C2 |
二、项目概况: | 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300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外购动力风机、废气处理装置等必须有标书中指定厂方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07月05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标书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发售地点: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1116室 3.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报名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07月08日09时00分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1116室 |
九、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08日09时00分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公共培训平台大楼A座1117室 |
十一、其他事项: | 1.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文件(含公告中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
公司邮箱:ZSZBN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银行账号:3310198367905054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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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应商报名表_2016629162639.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