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共青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CYZC2016(04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5023220-84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共青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西附楼青少年活动中心(地铁二号线书房站A出口)
联系方式:谢老师、138807568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28-85023220-841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七号楼二楼212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内容及要求
要求事项 | 内 容 | 备 注 | |||||||||||||||||||||||||||||||||||||||||||||||||||||||||||||||||||||||||||||||||||||||||||
一、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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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性质 | 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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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项目 简介 | 龙泉驿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经龙泉驿区委区政府市民服务中心建设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纳入区委党代会完成项目、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成都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项目。活动中心位于北泉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总面积约3500平方米,共三层,其中一二层为青少年活动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设教育实践类空间、公共服务类空间、综合保障类空间等;室外区域面积约500平方米,为专用停车位、绿化及道路使用。活动中心功能定位为“五中心一基地”,即“青少年教育中心、青少年交流中心、青少年志愿服务中心、青少年素质拓展中心、青少年创意体验中心和社会组织实践基地”,是面向全区青少年开放的公益性、综合型、专业化的社会教育基地。(平面图见附件) 近年来,龙泉驿区社会组织发展加快,但专注于青少年服务的社会组织展相对滞后,为了更好的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经共青团龙泉驿区委员会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公益创业团队,引导创业团队及相关社会组织在中心开展服务项目,为青少年服务注入新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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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有3A及以上资质。 | 前5项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条件,第6项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项目以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基地,服务对象为龙泉驿区儿童、青少年及公益创业团队,社会组织。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公益创业团队孵化培育服务:一个合同年度内,孵化4个公益创业团队,辅助其登记注册成为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引导此4个社会组织执行公益项目,服务社会; 2、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服务:引进优秀社会组织到中心提供青少年社会服务,为相关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服务,根据社会组织的问题和需求,提供专题能力建设培训和个性化提升辅导。 3、青少年服务项目服务管理:对引进的社会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对项目进行从立项(招标、比选)到中期评估、结项考评和成效展示的项目服务管理,优化社会服务项目质量,提高辖区社会组织执行项目的能力、效果,促进其专业性和规范性的成长; 5、青少年社会工作宣传服务:利用平台优势,宣传展示辖区内社会组织及服务项目,对内实现社会组织交流学习,对外增进社会对社会工作的了解,宣传公益服务理念,促进行业交流学习和成长,展示青少年活动中心服务成果; 6、青少年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服务: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社会组织信息引进、输出、政策解读等服务;利用平台优势,开展社会服务资源对接会议,推动行业交流与成长;对社会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提供经验支持。 7、青少年活动中心服务管理事项: (1)建立场馆管理制度,建立公益培训学生档案,谋划公益培训课程,对接团区委吸纳的社会教师资源,开展相关公益培训。 (2)对团区委建立的志愿者队伍进行志愿服务专业社工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 (3)在重要节点策划并承办相关青少年主题活动,力求能够达到服务青年、关爱青年、引导青年的社会效果,并且负责对活动进行宣传,扩大每次活动影响力。 (4)社会组织在服务期间,需要编写、设计符合青少年阅读兴趣的有关法治、禁毒、防艾、打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主题宣传读物。 (5)根据青少年活动中心功能室安排,开展相应的公益培训,周六周日和寒暑期开展。周一至周五下午4:30——6:00开设430课堂,辅导青少年完成家庭作业。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需有工作人员对场馆秩序进行维护和管理。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服务要求 1、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质量标准量化指标(每年)
2、社会组织建设服务质量标准量化指标(每年)
3、青少年社会工作宣传服务质量标准量化指标(每年)
4、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服务质量标准量化指标(每年)
5、青少年活动中心服务质量标准量化指标(每年)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服务年度的最后一个月,中标人须接受共青团龙泉驿区委员会全面、系统的监督考核,包括评估服务质量、服务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反响等测评考核,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整改落实到位。 2、参照附件:共青团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服务质量评分表。其中:社会服务质量评估综合得分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考评综合得分优秀以上等次的,按照中标金额的100%全额拨付服务费用;当期考评为良好等次的,按照中标金额的95%拨付服务费用;当期考评为合格等次的,按照中标金额的90%拨付服务费用;当期考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则按照中标金额的30%扣减服务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申诉与复核:采购人应当在考核评估结束后,向中标人通报评估结果,并接受中标人的申诉。受理机构须在受理申诉后的30日内,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采购人提供现有场地及室内设备给中标人使用,服务期满如数归还,凡有人为损坏和损失必须折价赔偿,但因不可抗外力以及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如需添置设备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解决。 |
1、属于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条款; 2、未尽事项,可另附表格或材料。 | |||||||||||||||||||||||||||||||||||||||||||||||||||||||||||||||||||||||||||||||||||||||||||
六、履约要求 | (一)甲方名称、地址 (二)项目现场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各项管理费、人员经费(工资、社保、福利、津贴、加班费等)、活动费、培训费、网络费、银行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费用。费用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物(门窗、空调、照明、给排水、电梯、乐器、健身器材、投影仪、音箱设备等)维护维修费、安保费用、绿化、场馆装修等费用。乙方在项目服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本项目费用按年四次支付 第一期: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总服务费的30%; 第二期:第四个月的15个工作日以内,拨付总服务费的20%; 第三期:第十个月的15个工作日以内,拨付总服务费的20%; 第四期:余额待项目评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或合同复印件;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等。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相关工作经费,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活动开展受到影响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未按时启动方案约定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该阶段运行款每日万分之一交纳违约金。甲方可收回所支付的未执行的工作经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如因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违约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经甲方按照“服务具体量化指标”年度考核任务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须退还场地以及物资清单上的相关物品,遗失、损坏的须折价赔偿(物品正常损耗与不可抗力除外),退还甲方未完成的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经费; 4、乙方以自身名义对外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有3A及以上资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七号楼二楼212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1.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七号楼二楼20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制造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