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共便民自行车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西峰区公共便民自行车建设和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为了响应国家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发展要求,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便利,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庆阳市西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庆阳市西峰区公共便民自行车建设和运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GSLS-2016121
二、项目名称:西峰区公共便民自行车建设和运营项目
三、项目预算:8916200.00元。
四、招标内容:站点32个,自行车1000辆,锁车器1000个等。(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方法:综合评审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所投的自行车需通过《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所投锁车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3.0),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测试,并提供测试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如投标人非公共自行车制造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8日早上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150000.00元)于2016年7月15日17:00之前汇入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响应。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其他结算方式(持汇款凭证换取收据)。
账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账 户:627627 410018 01005 8589
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招标代理费后即予无息退还。
b、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方:庆阳市西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康靖昆
电话:13909349808
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联系人:高 峰
电话:13830449668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