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2016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B2016-ZB-979/1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西安市红埠街33号
联系方式:路晓锋 029-8733160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联系方式:张学强、魏玉才 029-8848127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共分为四个标段,如下:
第一标段:压缩站专用设备
拉臂车11辆,20立方移动式压缩箱27个。专用拉臂车:发动机功率≥220KW,(柴油)国Ⅳ,最大起吊重量20t;垃圾压缩箱:压缩方式水平式,压缩力≥34t,处理能力≥120 m³/h。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垃圾清运车
5吨后装式压缩车16辆,1.5吨小型垃圾收集车18辆,12吨后装式压缩车1辆。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标段:洒水车
8吨清洗车4辆,12.5吨多功能高压清洗车2辆,绿化浇灌车6辆。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标段:机扫车
8吨洗扫车10辆,5吨洗扫车10辆,1吨扫路车3辆。其它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辖区内道路及垃圾清洁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压缩站专用设备 1415万元
第二标段:垃圾清运车 893万元
第三标段:洒水车 450万元
第四标段:机扫车 1275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提供所投车辆的国家工信部核准的公告目录,第一标段车辆及箱体必须为同一厂家生产制造;
4、车辆生产企业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所投产品的3C认证(代理商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5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楼财务部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19日下午14:00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六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学强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127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