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医院部分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和平县人民医院部分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人民医院部分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公)[2016]30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2146800元)。其中包一人民币陆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正(¥696600元),包二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元正(¥675000元),包三人民币柒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正(¥7752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3 |
各包要求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资格(包一、包二、包三)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必须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或国内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4 、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 6、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点;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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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6月29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 时间 | 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6年7月7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
报名登记备案时 应提供材料 |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7月19日 上午09:30 |
开标时间 | 2016年7月19日 上午09: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762-5686885 |
采购代理机构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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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