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0651-161058/Z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根据内财购【2014】752号文件第十一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竞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竞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竞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 6、投标人必须具有销售、安装、维修保养能力。 7、投标人必须为合格设备制造商或合法授权的代理商。 8、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9、投标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CE认证。 10、产品质量保证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11、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3、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4、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心电图机(含台车) 1台 ,监护仪 1台 ,便携式除颤仪 1台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年06月28日 08:3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年07月05日 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汇金中心写字楼B8座1001室)或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联系电话:0472-2795048)。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年07月19日 15:0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侧第2开标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500米路东)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19日 15:0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侧第2开标室(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南约500米路东)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远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316955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综合楼7层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592010100100029156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项目负责人: | 赵玉信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795048 |
采购文件: | 招标书.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3448769 | 货物 | 套 | 各1.0 | 监护仪、心电图机、便携式除颤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