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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法律服务律师备选库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8 22: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法律服务律师备选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法律服务律师备选库

项目编号:HCJSWF-1606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官端胜

项目联系电话:133063602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228号

联系方式:高女士 0536-87878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官端胜

代理机构地址: 13306360232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潍坊分公司”),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法律服务律师备选库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1、 一是提供车险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代理服务,二是其他非车险(工程险、财产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代位求偿纠纷案件,三是其他法律项目。以上服务内容均为市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案件。

    2、因律师库为法律服务供应商名单,人保财险潍坊分公司对于合作期间的诉讼(仲裁)案件或非诉项目数量、来源均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标段:律师事务所,入围3家。 (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批准成立3年以上(自开标日起前三年)。 (3)投标人专职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客户投诉。 (4)具有办理保险业务类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经验,或为劳动用工管理、不动产项目提供服务的专业力量和经验,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第2标段:律师团队联合体,入围2个律师团。 (1)具有必要的职业资格的5人组成的联合体。律师团队负责人应当为主任律师或高级合伙人,执业5年以上;团队成员应当有3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2)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办理保险业务类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经验,或为劳动用工管理、不动产项目提供服务的专业力量和经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团队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客户投诉。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富潍大厦B座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志远路交叉口富潍大厦B座6楼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第1标段: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律师执业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办理案件经验的证明材料,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客户投诉声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

第2标段:职业资格证书,团队负责人应当为主任律师或高级合伙人的证明材料,办理案件经验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客户投诉声明(以上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核查)。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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