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四川省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C352901_201600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迪
项目联系电话:028-655569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028-873932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余先生、曾女士、廖先生 联系电话:028-65556961;028-65556962
代理机构地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多导电生理仪 | 1套 |
2 | 血细胞分离机 | 1台 |
3 | 血液净化装置 | 1台 |
4 | 新生儿脑功能监测系统 | 1台 |
5 | 新生儿监护仪 | 14台 |
监护仪 | 10台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5个合同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货物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按单套及对应的配置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三)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四)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五)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10室二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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