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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那沙溪中游段河道改造工程(银海大道—外高环)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8 16: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那沙溪中游段河道改造工程(银海大道—外高环)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那沙溪中游段河道改造工程(银海大道—外高环)总承包

项目编号:GSZB-2016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0974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联系方式:丁先生 0771-57828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 0771-570974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那沙溪中游段河道改造工程(银海大道—外高环)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五象[2016]46号”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了批复。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报告已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6〕22号,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拟建的南宁市那沙溪中游段河道改造工程(银海大道—外高环)位于南宁良庆区,银海大道南侧、平乐大道西侧。本次规划整治河段主要包括平花河、楞沙沟和那牙沟,改造后渠道全长约1.48公里,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防洪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建安投资约6846.59万元。

建设地点:南宁良庆区。

建设规模及要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为中型水利工程,防洪主要建筑物为3级。

招标编号:GSZB-2016042。

2.2工期要求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16年8月10日,竣工日期预计为2017 年8月9日,合同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节点工期: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②自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满足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③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南宁现代化建材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3号地块范围内那沙溪规划河道(除源盛仓储物流公司外)施工;④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2.3 招标范围:南宁市那沙溪中游段河道改造工程(银海大道—外高环)总承包,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河道改线、疏浚扩宽及涵洞工程及附属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已中标但未开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3~2015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完成过合同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的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2)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项目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内有承担过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同时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初步设计批文。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有上述第(1)项业绩,另一成员应具有上述第(2)项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设计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于联合体牵头人)。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在8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5、6、7月或4、5、6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5年1月1日后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子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8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7 8 日至2016 7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6 7 8 日至2016 7 1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凭网上支付凭证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图纸。

(3)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每套售价为1750元,售后不退。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7 14 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其他事项

7.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本处特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此外还需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通过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 其他

(1)凡参与本项目网上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入库,入库的单位类型为“投标人(单位)”,入库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咨询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0771-2856756    何工:18677156094   雷工:13597005838。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宁市水利局网站上发布。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6 8 1 10 00 分在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邮  编:530021

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771-5782844

传  真:0771-568938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771-5709740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szx121@163.com

网   址:http://www.ggecc.com

 

 

 招标人: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6月28日

 

行政监督机构意见:同意公告

(盖章)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         (投标人另一成员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      (姓名)  为我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联合体名义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其法律后果由我联合体共同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成员):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招标项目只能委托投标人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联系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代替签名。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46.5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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