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江北磨东大桥至向阳路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来宾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江北磨东大桥至向阳路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江北磨东大桥至向阳路段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GSZB-2016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2-66580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宾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文辉路400号
联系方式:覃工 0772-66580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 0771-570974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江北磨东大桥至向阳路段工程已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珠水技术函【2015】591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广西区发改委、广西区水利厅、广西区财政厅联合以“桂发改投资[2014]1097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法人为来宾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招标人为来宾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120 号,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来宾市江北磨东大桥至向阳路段工程位于来宾市江北区,由2个防护段组成,分别为磨东大桥至航运管理所和航运管理所至向阳路段。2段共新建防洪堤0.959公里,护岸2.255公里。合同估算价: 约1900万元 (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费、项目管理费)。
2.2 工程建设地点:来宾市江北区。
2.3建设规模:堤防设计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
2.4 招标编号:GSZB-2016012。
2.5工期要求: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16年9月15日,竣工日期预计为2017年9月14日,合同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两年。
2.6 招标范围: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来宾市江北磨东大桥至向阳路段工程总承包,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对整个过程的施工准备(不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主体工程施工(包括磨东大桥至航运管理所堤防工程、护岸工程,航运管理所至向阳路段护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及水保环保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完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全过程进行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3~2015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前期工作批复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内有承担过2级或2级以上堤防工程或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前期工作批文。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2)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完成过2级或2级以上堤防工程的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且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 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管理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6)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打印,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限于联合体另一成员即施工单位)。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在8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5、6、7月或4、5、6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工程咨询单位,且具有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具备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近5年内有承担过2级或2级以上堤防工程或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业绩,负责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负责人由工程咨询单位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有完成过2级或2级以上堤防工程的施工业绩,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
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每一方最近三年(2013~2015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9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7月8日至7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请已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资料,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另一成员(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委托人(格式见附件2)。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
5.其他事项
5.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本处特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此外还需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打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5.4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文辉路400号
邮 编:546100
联系人:覃工
电 话:0772-6658031
传 真:0772-665803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72号同开大厦六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771-5709740
传 真:0771-5709719
电子信箱:gszx121@163.com
招标人:来宾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 6月 28 日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工程总承包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姓名) 系 (投标人另一成员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授权委托 (投标人牵头人名称) 的 (姓名) 为我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联合体名义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和印章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其法律后果由我联合体共同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
| 投标人(成员):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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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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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招标项目只能委托投标人牵头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的联系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代替签名。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