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1-HCQZ-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 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7-59888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
联系方式:宋工 0777-23969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 梅 0777-5988828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医疗设备一套,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医疗设备采购(GXZC2016-G1-HCQZ-02)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6-G1-HCQZ-02。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采购内容:采购医疗设备一套,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 6 月 28 日至2016年 7 月 4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3.售价:招标文件成本费:250元,购买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4.报名时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资料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实施“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已实施“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述材料除授权委托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原件外,以上资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留下以上资料一套存档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者本公司将拒绝其报名。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 7 月 20 日 09 时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递交投标文件时注意事项: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2、携带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出席;3、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包装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及封口处贴上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合格
九、网上查询地址:
十、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招标单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777-2396922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联 系 人:潘 梅 联系电话:0777-598882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6 月 28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