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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8 08: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LXD2016-08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贺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45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方式:崔老师0431-861680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杨贺 0431-8180456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岳阳富苑82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 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01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近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缴费证明)、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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