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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17: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工程名称: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郑州市第三大街与经南六路交汇处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院内;
3、工程内容:(1)学校体育场看台改造;(2)学校新建部分地面铺设道路;(3)学校新建部分及其他部分区域进行绿化改造;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
一标段:学校体育场看台改造;
二标段:学校校园地面道路铺设及学校校园绿化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有无在建工程证明(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三个月交纳证明)。
4、一 、二标段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5、对参与竞争的单位,需要有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针对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在报名时间段内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需按要求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廉洁资格审查,廉洁审查表电子版报名时请与代理公司联系索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9室)代理五部;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项目经理劳动合同、项目经理社保、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第八十五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
联系人:王天元、耿坤
联系电话:0371-86664932
传真:0371-68865980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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