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远市市区增设100具市政消火栓工程(二次)
2016年招远市市区增设100具市政消火栓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2016年招远市市区增设100具市政消火栓工程,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有关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延续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投标时提供继续教育执业手册原件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财政部门审查定案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余款三年内无息付清。
2.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投标人可提报更优惠的质保期)。
2.4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遵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及相应有关国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5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竣工。
2.6工程地点:招远市
3.有关说明
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
3.2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应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施工和完成该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3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3.4招标人 不组织 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039579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3.8本项目按《附件十一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工程所示费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4.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须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2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公司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7001850908050156135。
行 号:10547100001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完合同,并缴纳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电汇时注明 单位电汇的2016年招远市市区增设100具市政消火栓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议程安排
5.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 28 日08时30分起至2016年7月 4 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烟台市南大街11号壹通国际1215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 19 日上午8:30时~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招远市政府采购大厅(初山路1号,招远市住建局院内1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 19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时间:2016年7月 19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招远市政府采购大厅(初山路1号,招远市住建局院内1楼)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远市自来水公司
地 址:招远市
联系人:白梦奎
联系电话:1346843808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连峰林
联系电话:1856350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