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数据中心网格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委托,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数据中心网格化升级改造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招标文件下载)
1、项目编号:ZHDF160203
2、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数据中心网格化升级改造项目
3、招标内容: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数据中心网格化升级改造 一项
4、完工期:合同生效后120日历日;投标人在项目工期内完成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工作。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4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15: 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会议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3) 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研发、调试及二次开发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按《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9日15: 00。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会议室。
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人:张宇航 联系电话:0756-215518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6-2666560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户名: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27719200377904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2482829710001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