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15: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受 长春师范大学 的委托,对 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JLXD2016-0823
2.2招标内容:初等教育学院教学楼更换塑钢窗等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采购预算:人民币219.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8日 -2016年7月4日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 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01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近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缴费证明)、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崔 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067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信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岳阳富苑825室
联系人: 杨贺
联系电话:0431-8180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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