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沟镇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大峪沟镇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峪沟镇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编号:LHSG2016-1940,招标人为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大峪沟镇新山村、和沟村、韩门村;
2.2建设规模:新建井台2座、清水池5座、管理房6间共计142.27平方米,购置安装潜水电泵、管道加压泵共计8套、消毒设备4套、铺设管道总长度10425米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工期要求:2016年11月底完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3.3 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均已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至少1个(签订合同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3.4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授权委托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来公司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统筹证明原件(由社保部门直接开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
3.6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7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社会养老统筹证明;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为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过的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经有资质单位签署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户许可证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大峪沟镇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陈女士 张女士
电 话:13838100228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