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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座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08: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座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剧场座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6-06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翟德忠 0434-849411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见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各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标段需具备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要求投标厂商在长春市具有售后服务机构;(3)投标厂商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4)投标产品需具有国家认证的环保质检证书、产品3C检测证明;(5)开标当日,投标人需携带样品到场(仅限一标段),如评标委员会对样品评审不满足本项目需求,将不参加后续评审;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4投标人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被授权人。6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4.5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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