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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一期)采购及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8: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一期)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一期)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XCJQZ(2016)CG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3700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5-223700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5-28983298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一期)采购及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FJXCJQZ(2016)CG004-1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一期)采购及服务项目(二次)

三、谈判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1日。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文件之前认缴,谈判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谈判时间:2016年7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

六、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预算审核价:合同包一:1700000.00元。

八、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谈判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谈判当天09: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本项目已交保证金未退的,依然有效),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谈判文件内容:除以上信息外,其它谈判内容见本网站2016年06月02日发布的本项目谈判文件(采购编号:FJXCJQZ(2016)CG004-1),不再重新发布。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第32页内容“所有货物全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且投标单位能够提供采用受体模型法顺利完成一个城市PM2.5源解析项目验收报告,并加盖项目验收方公章的得37分,任何一项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更改为“所有货物全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且投标单位采用受体模型法顺利完成一个城市PM2.5源解析项目,并提供业主单位结题证明材料,得37分,任何一项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十、采购单位: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370016                                                        

十一、采购代理: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占  小王

联系电话:0595-2898329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邮编:362000

邮箱:zzcjqz@126.com

、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海支行   

户  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账  号: 1527 50100 1000 13180

十三、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帐  号: 693201679

收款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注:谈判人购买谈判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不可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凡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代表若为高校、研究所和科研单位等的,应提供在职在校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分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谈判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号楼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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