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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4 1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三季度国税系统PC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CGEC-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晓博 李晶晶

项目联系电话:010-63417048 010-6341788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孙晓博 李晶晶 010-63417048 010-6341788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用途:为国税系统采购24029台台式计算机和6236台便携式计算机

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69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7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6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6号,电话010-51818888)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投标产品相关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包括货物生产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一家资质、信誉、服务较好的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具有原厂商授权书和原厂商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不同类别产品(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分别授权不同的代理商;一家代理商不得接受同一类别产品的两家原厂商授权。

(6)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8)投标产品投标单价必须不高于相应配置的单台价格上限。

2.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分包及相关要求

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两类产品分为2个大包,10个子包(分包情况详见下表)。

以子包为基本单元,每个子包只有一个投标人中标,如果某个投标人在多个子包中综合评审均为最高分,则该投标人可同时多个子包中标。

序号

包号

产品

子包

采购内容

单台价格上限(元)

采购数量

(台)

采购预算

(万元)

1

第Ⅰ包

台式PC机

Ⅰ—1包

基本配置一

5000

7568

3784

2

Ⅰ—2包

基本配置二

5000

1846

923

3

Ⅰ—3包

基本配置三

4000

907

362.8

4

Ⅰ—4包

一体机一

一体机二

5000

4500

1387

(1117+270)

680

(558.5+121.5)

5

Ⅰ—5包

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

通用配置二(主机)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5000

4500

1500

12321(10401+864+1056)

5747.7(5200.5+388.8+158.4)

6

第Ⅱ包

便携式PC机

Ⅱ—1包

便携机配置一

4000

241

96.4

7

Ⅱ—2包

便携机配置二

6000

1003

601.8

8

Ⅱ—3包

便携机配置三

7000

1225

857.5

9

Ⅱ—4包

便携机配置四

7000

844

590.8

10

Ⅱ—5包

便携机配置五

7000

2923

2046.1

 

 

以上采购内容的具体采购人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税局和各地市级、区县级国税局,产品配送详见《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配送信息表》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5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按子包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未登记备案子包的投标。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交)。

5.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9日8:00至8:3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产品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的,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产品。

(3)投标产品投标单价必须不高于相应配置的单台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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