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污水处理管网延伸工程(新建、改造)项目(2016年第二批)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十堰市污水处理管网延伸工程(新建、改造)项目
(2016年第二批)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十堰市污水处理管网延伸工程(新建、改造)项目(2016年第二批)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5】1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资金为100﹪财政资金(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政府采购编号:14538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十堰市城区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的施工及监理
2.5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施工分五个标段:二标段:张湾2#片区;三标段:茅箭1#片区;四标段:茅箭2#片区;六标段:武当山;七标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及城区老旧管网加固改造(其中一标段、五标段已完成资格预审)。
监理分二个标段:二标段:施工四、五、六标段的监理;三标段:施工七标段的监理(其中一标段已完成资格预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一至六标段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七标段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另:拟参加施工第七标段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老旧管网检测技术和零开挖修复技术。
3.2 本次资格预审监理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监理业绩。
3.3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每个申请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施工采用有限数量制,每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7 家;
4.2 本次资格预审监理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由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同页纸上同时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新版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扫描确认后可视为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或总监注册证书原件、企业类似业绩原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未提供原件、资料不齐、不清晰者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报名同时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7月 1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评)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yggzyjy.org.cn)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208350
招 标 人:十堰市源清环境工程中心
地 址:十堰市人民南路63号
联 系 人:张芳
电 话:0719-88762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 系 人:龚超、杨晶
电 话:027-87273623
传 真:027-87273623
2016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