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审判楼永久用电设备及相关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州海事法院本部 的委托,对 审判楼永久用电设备及相关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6-147001-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审判楼永久用电设备及相关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39,311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编号:GPCGD163147HG162J 广州海事法院审判楼永久用电设备及相关服务,含广州海事法院迁改工程和广州海事法院新装2×1000kVA专变工程,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须具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要求: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时提供注册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8.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按照附表要求(附表详见附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到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室段小姐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注:这些资料只供报名使用。投标时,投标人要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6月23日 至 2016年06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海事法院本部 |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 |
联系人:丰勇 | 联系电话:34063881 |
传真:34063825 | 邮编:5103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段小平 | 联系电话:020-62791621 |
传真:020-62791620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浩 | 联系电话:020-8317741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