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屏南县农业局屏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屏南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屏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屏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项目编号:NDZB-2016-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岚、林若滨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14;0593-29371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南县农业局
地址:屏南县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3-33325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晓岚、林若滨;0591-87616211-814;0593-293716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途:颁证
数量:1项
简要技术要求:初步收集并整理了二轮土地延包档案,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供应商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和乙级(含)以上不动产测绘资质证书。(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严格健全的保密管理措施。(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459240.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3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驿景酒店旁)。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详见公司网站办事指南http://www.fjzxzb.com/news/html/?468.html)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0593-2937168)本公司购买标书地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服务费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银行帐号:1407700409008088205
2、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3、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电子邮箱:zhixinnd@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2其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