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涉案财物仓库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涉案财物仓库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涉案财物仓库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CSHG-HNWJ-GK2016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银、肖仇
项目联系电话:0731-89968307、899660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78号
联系方式:韦科长、陈科长 0731-84781030、847813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银、肖仇
代理机构地址: 0731-89968307、8996601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此工程项目必须是建造师本人亲自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人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六个月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不允许采用挂靠中标单位的方式管理和实施项目,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投标人和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揭发不廉洁行为。 2.4 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技术负责人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总人数 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提供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7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以及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1.24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15:29 至 2016年06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7.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6年 7 月 14 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 叁 万元(¥30000.00元整)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
账 号:7401 9101 8260 0065 563
7.3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14 日17: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7.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请注明: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长沙海关涉案财物仓库改造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