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第一章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燕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对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项目名称:楚雄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YNYG2016-0603
1.3本项目分(A、B)包
1.4、采购内容、数量及资金预算:
A包:采购预算:350万元;
B包:采购预算:150万元。
1.5采购范围:
包号 | 招标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进口 |
A包 | 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台 | 是 |
B包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1 | 台 | 是 |
注:具体详见详细参数情况说明招标文件第七章。
1.6交货期:A包:合同签订后60天内,B包:获得设备生产国出口许可后90天。
1.7交货地点:用户最终指定地点。
1.8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所投主要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单价在壹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品:①进口产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或国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和生产商或国内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原件;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投标;
(2)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缴证明;
(3)提供近三年2013-2015年度财务报表;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6 月 27日至2016年 7 月 1 日 17 时 00分止(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取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如已换取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
2.2、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2.3、报名及招标文件每套费用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食品药品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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