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南门电动门与防撞液压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部) 的委托,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南门电动门与防撞液压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6-146002001-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南门电动门与防撞液压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业务大楼南门电动门与防撞液压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用户指定地点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本项目各子包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6月24日 至 2016年07月0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售标书处(标 书款支付方式为pos机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5号开标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5日09:00-09:30;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1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4楼405号开标室(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24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部)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
联系人:叶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210983 |
传真:020-83210983 | 邮编:5100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
联系人:林晓娜 | 联系电话:020-66341756 |
传真:66341904 | 邮编:51004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林晓娜 | 联系电话:020-66341756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