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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2016年整村推进财政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13: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许县2016年整村推进财政扶贫项目 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通许县2016年整村推进财政扶贫项目
2.2招标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6】017号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6】014号
2.3项目投资:约700万元
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7工程质量:合格
2.8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十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朱砂镇油坊寨村道路项目。
第二标段:冯庄乡后山龙口村道路项目。
第三标段:长智镇东芦氏村道路项目。
第四标段:四所楼镇赵辉村道路项目。
第五标段:练城乡北罗洼村道路项目。
第六标段:玉皇庙镇茶叶岗村道路项目。
第七标段:邸阁乡娄庄村道路项目。
第八标段:历庄乡马庄村道路项目。
第九标段:大岗李乡游庄村道路项目。
第十标段:竖岗乡聂庄村道路项目。
第十一标段:孙营乡蒋家村道路项目。
第十二标段:施工监理标段(以上所有施工标段的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
3.5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参保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6提供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两份其中项目经理业绩至少一份,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具有四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
3.7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8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9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第十二标段:
3.10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3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参保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查询方式),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14投标人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15提供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两份其中项目总监业绩至少一份(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
3.16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须在有效期内。
3.17外省企业需参照豫建〔2016〕38号文执行。
3.18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4.2 报名时须携带:
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继续教育证及职称证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8)社保证明(含技术负责、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9)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10)企业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中标公示网页版缺一不可)(11)财务状况(2013、2014、2015)以及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里所需内容。
第十二标段:(1)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3)资质证书(4) 项目总监资格证。(5)社保证明(含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6)企业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结果公示网页版缺一不可)(7)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里所需内容。
注: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3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1000元/本,图纸及清单另售;监理标段1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报名及开标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场。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10%的资信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与资信保证金需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6.4、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38615869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7839270660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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