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A2016-ZB-992/1
政府采购审批编号:2016FD24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朱雀广场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
联系方式:029-85391841、85266644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监控系统一套,包含外部监控点238个、社会监控接入平台、车载图传系统、分局WIFI系统、警务督察系统。
项目用途:安全防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或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工程壹级资质证书;;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前端监控设备、平台软件、车载系统、社会资源接入平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06月23日至2016年06月30日9:00-11:30,14:00-17:30(工作时间)
2、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四楼招标一部
3、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附加50元邮寄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下午14:30
2、投标、开标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底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海琦 王阿婷 李婷婷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526664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 号:103260087858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