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人慢病与营养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人慢病与营养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人慢病与营养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64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惠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惠泉南路22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0595-873127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刘0595-2219213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成人慢病与营养监测试剂耗材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6)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15:20 至 2016年06月3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