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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15: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租赁项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20160642-ZL01-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0356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租赁项目

地址: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联系方式:滕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萍858324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60642-ZL01-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校车租赁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提供班车租赁服务(以租赁交通车形式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且已落实。

   2.4项目地点: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2.5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天内,中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全部车辆,由招标人进行车辆查验并实地验线)。

    2.6校车数量及要求:

2.6.1 租赁空调41-49座大型客车85辆。

2.6.2 车容车况良好,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2.6.3 车辆各项保险齐全,除交强险、司乘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外,要附加不计免赔险,并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要确保所有车辆保险及时续保无脱保,各项保险手续齐全。

2.6.4 车辆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不少于4只摄像头的车内监控,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看车内情况以及GPS管理平台。

2.6.5 投标人所提供班车应为双门空调车,冬季车内温度不低于20度,夏季车内温度不高于25度。

2.6.6 车辆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履行本次招标内容的提供货物、人员及所要求的服务。

3.1.3近三年内有类似汽车租赁服务业绩一项以上。

3.1.4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客运);且投标车辆为自有营运车辆(不接受挂靠车辆)。

3.1.6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3.1.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3.2驾驶员的要求:

3.2.1拟派出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相应车辆资格,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3.2.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2.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2.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3.2.5无犯罪记录;

3.2.6要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发的健康证,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3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在合同签定前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0622日至 2016年 06 月 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时至_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类似汽车租赁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投标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71209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硅谷商务五楼508A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0000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第二实验高新学校

联系人:家治

电话:0431-8703560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萍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履行本次招标内容的提供货物、人员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楼51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楼08A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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