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石武专线至新乡县与原阳县界改建工程施工,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及编号:新乡县石武专线至新乡县与原阳县界改建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新县交代【2016】070号 1.2、招 标 范 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财政+市县自筹,已落实。 1.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县境内 1.5、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1.6、工 期 要 求: 50 日历天 1.7、质 量 要 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2、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5)三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7)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8)具备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3.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 6 月29日(节假日休息) 上 午:9:00分-11:00 分 下午:13 :00分-16:30分。 3.2、报名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3楼报名受理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3.3、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经理姓名、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贰份)。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4、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 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1楼第二开标室(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5.1、招标人:新乡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先生 13598731834 5.2、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电话: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焦女士 0373-2636668 6、监督部门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92 7、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本项目有关信息请关注上述网站!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