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二级中心门户框架功能扩展及试点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受福建海事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二级中心门户框架功能扩展及试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二级中心门户框架功能扩展及试点
项目编号:0745-1640CCIEC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565297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海事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0591-838383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女士010-5652977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本次招标共分1包,具体需求见第二篇技术规格书部分。
2、本次招标工程的实施内容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支持、试运行、系统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3、供货范围: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一 | 二级中心门户框架功能扩展及试点 | 项 | 1 |
4、工期要求:4个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5、项目地点:项目实施现场。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投标人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邮购需加邮购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60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