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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2016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09: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新安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管理局委托,就新安县2016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新安县2016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6】098号

二、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的主要内容为: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磁涧镇,涉及李子沟村、小河口村及礼河村3个行政村,为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01万亩,修建小塘坝6座、小水池12座、小泵站9座、小引水堰(闸)2座,铺设输水管道等。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5个标段,4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具体范围如下。

三、评标日期:2016年6月22日

        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二室

    四、评标委员会名单:郭清 张孟仁 李俐 刘静 李宁

    五、中标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亚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西斜七路东段2号)

拟中标价为:8876971.52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程海

注册编号:陕261111232464

第二中标候选人:九州水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林州市河顺镇河顺村249号)

拟中标价为:8879278.81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王少华

注册编号:豫241141455483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九州水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林州市河顺镇河顺村249号)

拟中标价为:3709632.74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王少华

注册编号:豫241141455483

第二中标候选人:周口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周口市人民路东段九号)

拟中标价为:3715514.39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赵先忠

注册编号:豫241060801590

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源市文昌中路)

拟中标价为:3182393.08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宋志旭

注册编号:豫241131334048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冠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南阳市滨河路12号)

拟中标价为:3191547.8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张东晓

注册编号:豫241070909081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扬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正大路东侧)

拟中标价为:5475531.20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彭燕

注册编号:豫241141454022

第二中标候选人:益阳康飞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路水电局院内)

拟中标价为:5477314.26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注册建造师:李伯山

注册编号:湘243131432508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鑫苑北25号18层4室)

拟中标费率为:1.30%

服务期:180日历天+保修期1年

总监理工程师:陈鹏

证书编号:JLZ2012410102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日月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

拟中标费率为:1.33 %

服务期:180日历天+保修期1年

总监理工程师:孙国恩

证书编号:JLZ2009410031

六、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水利厅网》。

    七、公告日期: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9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新安县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管理局 (单位地址:洛阳市新安县北京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5920723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洛龙区西苑桥南天汇中心写字楼1406室)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937901891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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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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