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第五标段录播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第五标段录播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教学设备采购第五标段录播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HYFS-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24-5640356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清原县清原镇
联系方式:刘树林 024-530247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莹莹 024-56403567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标段) | 分包产品名称 |
5 | 录播教室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
标段划分及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9个合同包(标段), 投标人可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标段中标资格,如同一投标人获得多个第一中标候选资格时按中标价格由高到低顺序选择),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第5标段: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整(1,460,000.00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各标段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对应其它资格条件:第5标段:代理经销商应提供(高清录播主机、录播管理系统、远程导播系统、跟踪主机、图像跟踪控制系统、图像摄像机、高清教师/学生跟踪摄像机等)设备制造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28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即日起至2016年 6 月 28 日10:00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7:0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承诺书、资质证书(如采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