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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2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编号:ZCJY2016-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501271884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83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 152744233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沙女士 18501271884

代理机构地址: 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为新增建设项目,包括武陵山大道(城区段)、武陵山大道(景区段)两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7.31亿元。

武陵山大道(城区段):本项目南起大庸桥子午西路与大庸西路交叉口,沿现状张清公路往北,止于张清公路与X018线县道交接处。主路幅宽60米,按主辅车道布置,双向10车道(子午路至北环路,长875米,路幅50米,双向10车道;北环路至桔坪路,长4900米,路幅60米主辅车道,双向10车道;桔坪路至郝坪路,长2200米,路幅60至72米上下分幅车道,双向10车道;郝坪路至X018县道,长2000米,路幅42米,双向6车道)。道路全长约9.975公里,按市政道路标准建设。

武陵山大道(景区段):本项目起于沙堤片区S306与X018交叉口,接武陵山大道城区段,基本沿老张清公路走向,止于武陵源区百丈峡高云路相接。根据不同的地形、景观及工程条件,采用老路拼宽或新建桥梁的拓宽形式,分为三段:X018~老木峪段:长约7.6公里,沿两岔水库西侧河岸拓宽老路至双向4车道,至黄家峪隧道、桂家湾隧道后在其东侧新建单向2车道复线隧道。老木峪隧道段及衔接段:长约7.3公里,在老木峪隧道西侧新建单向2车道隧道复线,隧道南侧洞口的平面交叉口改建为立体交叉,隧道北侧接线道路在现状老路及竹林东侧新建单向2车道高架。百丈峡段:长约3.36公里,主要沿现状道路东侧山体及溪谷,新建单向2车道高架。道路全长约18.26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采用城镇化道路断面,主路幅宽22米。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3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购买或电汇(如电汇购买,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10-6337365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在特许经营期内,适用法律发生变化,则有关各方应按照当时的适用法律履行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

1、公平待遇

  1. 招标人将以公平待遇和客观的态度确保项目的招标规范有序。
  2. 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2、禁止与其他投标人串

每一个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禁止行贿

如果投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参与了下述活动,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用金钱形式或其他形式对招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或招标人的顾问行贿;
  2. 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对招标人所遵循的程序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

4、投标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

  1. 除非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有关政府官员之间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联系必须通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2. 招标人对不是由其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不承担责任。

5、保

招标人将:

  1. 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密。
  2. 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不予披露,未经有关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

每一招标文件购买人须:

  1. 在招标文件出具后的五(5)年内,都应对由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及其它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守秘密;并且
  2. 这期间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文件、信息或方法。

招标人和潜在的投标人须确保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款下适用于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6、投标费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壹仟万__元整(RMB__10,000,000.00_);
  2.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完成支付;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银行进账单原件;
  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无义务承担投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投标保证金而发生的包括利息支付在内的费用。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三十(30)日之内仍保持有效,但被提前退还的除外。
  2. 当投标有效期延长时,投标保证金应在相应的延长期及其结束后三十(30)日之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被选作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评标结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被选作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PPP项目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3)  如果招标人中止招标过程,或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将立即退还所有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由于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或提供虚假陈述而被废标;

(3)   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已被选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在谈判阶段由于其单方面坚持要求修改或收回其在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承诺并因此最终导致无法与招标人达成一致;

(4)   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已被选定为中标人后,

  1. 不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或
  2. 与招标人签署《PPP项目合同》后四十(40)日内未能成立或注册项目公司;或
  3. 项目公司未能在其注册完成后三十(30)日内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或
  4. 项目公司未能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5)  在其它方面未能遵守其投标文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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