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界市机场第二通道及杨家界大道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张家界市机场第二通道及杨家界大道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机场第二通道及杨家界大道PPP项目
项目编号:ZCJY2016-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1269577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83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152744233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1861269577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张家界市机场第二通道及杨家界大道PPP项目地点位于张家界市,包含机场第二出口通道、子午西路延伸段、融山东路及杨家界大道(教中公路)四个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0.56亿元。
A、子午西路延伸段工程:起于大庸桥子午西路与月亮湾西路(拟建)交叉路口,沿澧水、茅溪河东岸往西,经过规划西环线后,沿茅溪河东岸向北,与S228 道路交汇后,止于张花高速西出口收费站处,道路不跨越澧水和茅溪河,全长约5.9 公里,城市主干道,主路幅宽42 米(S228 线至张花高速出口段路面宽为30 米)。
B、机场第二通道工程:位于荷花片区,起于张家界荷花机场新建广场西出口,止于融山东路,接荷花大桥东端(现八米桥处),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580 米,路幅宽为40 米,双向6 车道。
C、融山东路工程:起于南庄坪片区大庸西路与澧兰西路交接处,接澧兰西路沿澧水河及老省道S306 而上,止于荷花大桥和机场大道(现八米桥处),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宽度18-22m,道路长度约2812m,设计为双向4 车道。
D、杨家界大道(教中公路):道路长12.21公里,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教字垭镇段50 Km/h、中湖乡段40 Km/h和郊野段60Km/h。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申)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5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购买或电汇(如电汇购买,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10-63373651)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在特许经营期内,适用法律发生变化,则有关各方应按照当时的适用法律履行项目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壹仟万__元整(RMB__10,000,000.00_);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规定完成支付;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银行进账单原件;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无义务承担投标人或第三方就提供投标保证金而发生的包括利息支付在内的费用。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三十(30)日之内仍保持有效,但被提前退还的除外。
- 当投标有效期延长时,投标保证金应在相应的延长期及其结束后三十(30)日之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被选作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评标结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被选作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PPP项目合同》生效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3) 如果招标人中止招标过程,或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将立即退还所有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人由于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或提供虚假陈述而被废标;
(3) 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已被选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在谈判阶段由于其单方面坚持要求修改或收回其在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承诺并因此最终导致无法与招标人达成一致;
(4) 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已被选定为中标人后,
- 不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或
- 与招标人签署《PPP项目合同》后四十(40)日内未能成立或注册项目公司;或
- 项目公司未能在其注册完成后三十(30)日内与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或
- 项目公司未能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
(5) 在其它方面未能遵守其投标文件的条款。